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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规范
一、基本注册规则
1. 禁止抢注:申请者不得抢注自己不具备合法权利的名称,中搜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相关管理机构(本规范中相关管理机构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国家编制机构及其他法定名称登记管理机构)的登记结果等证明材料;如果申请者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中搜有权拒绝为申请者提供寻址产品服务。同时,中搜有权拒绝其认为可能构成抢注的寻址产品注册申请;
2. 名副其实:申请注册的寻址名称必须和其对应的网站/网页内容一致或有相关性;
3. “外资企业名称”或“知名商标及品牌”的企业寻址服务只能被该企业自身注册,申请时需提交合法的工商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
4. “商标/字号”及“商标或字号+产品名称”的企业寻址服务可以被该企业自身注册,申请时需提交合法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商标/字号+产品名称”或“地区+商标/字号+产品名称”的行业寻址服务可被该企业的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该企业的合法材料:授权证书、委托代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先收费后开通:寻址产品的名称审核人员将依照本规范,对提交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凡符合本规范的寻址产品,将在收到服务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开通服务;
7. 唯一使用权:寻址产品服务开通后,申请者即获得该寻址产品服务在服务期内的使用权,服务期满前任何其他人将不能再注册相同的寻址产品;
8. 先付费先获得:当多个申请者同时申请注册同一个寻址产品,并且都符合本注册规范时,先缴费者将获得该寻址产品服务;
9. 申请者对网站或网页的使用权:申请者应当对寻址产品指向的网站或网页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否则非经网站或网页所有人书面同意,不能注册;
10. 合法性原则:申请者及寻址产品使用者应当合法申请、使用寻址产品服务,不得利用寻址产品服务进行侵权等违法行为;否则中搜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并不退还服务费用余款;
11. 注册商标、字号本身是行业性质的词定义为行业词,不得注册为企业寻址(如:庄园、鲜花);
12. 知名人士、政府机构名称不得销售(如:李长春、公安部、安全局);
13. 国务院公布的互联网搜索引擎禁查词不得进行销售。

二、复议规则
寻址产品注册的争议应通过事后的复议规则解决。任何人对他人已注册的寻址产品产生异议时,均可向中搜申请复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搜将依照1、中列明的国家有关机构的相关规定和登记结果,确定该寻址产品服务向谁提供,中搜不就该名称在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判断。
三、寻址关键词的组成形式
寻址关键词只能是由中文单字、英文字母、数字及半角符号( ) - 构成的任意单词、词组、语句,最多可以有45个字符(每一个字母、数字、汉字、符号均按一个字符处理),不得包括<>?. / ' !:& ,等其他全半角标点符号。

四、有关桌面寻址注册规范的举例说明

(一) 企业寻址
1. 经国家命名管理机构核准的完整企业名称,如:福建省长乐慧星针纺有限公司
2. 包含“地域、字号、行业”三要素的简称, 如:常州利进化工偶联剂
3. 包含“商标/字号+行业/产品/服务”的名称,如:农夫山泉矿泉水/IBM电脑
4. 包含区号的完整电话号码,如:“01062266296”
5. 地域+商标,如:北京全聚德
6. 字号/商标,如:锐康/中誉/稻香村
(二) 行业寻址
1. 包含“商标/字号+所属行业/产品/服务”的名称,如:DELL服务器
2. 地域+行业/产品/ (任意组合,需与本行业相关)
地域+行业 如:“上海房产”
地域+产品 如:“常州地板”
3. 行业/产品/服务+公司/集团/厂/网(任意组合,需与本行业相关)
网站名称,如:中国化工网
行业+公司/集团/厂/网,如:“无纺设备厂”;
产品+公司/集团/厂/网,如:“粉碎机厂”;
行业+产品/服务,如:“化工钛设备”;
4. 行业/产品:涂料/升降机
5. 申请人申请注册的行业寻址和其对应的网站或网页内容应一致或有足够的相关性,申请人不得恶意抢注自己不享有合法权益而他人享有合法使用权权益的桌面寻址名称。
五、桌面寻址的具体体现方式
桌面寻址可以在全球第一款桌面搜索软件“中搜IG”、国内著名的搜索引擎(www.zhongsou.com)以及国内最强大的跨平台、跨区域、跨行业的搜索引擎服务平台上同时出现:
(一) 企业寻址:
1. 在中搜IG、中搜及中搜联盟上“搜索”时:
1) 客户网站在网页搜索结果中直接弹出;
2) 在网页搜索结果页面右帧出现智能查询结果文字链接,越精确匹配越排名靠前,但不保证排名位置;
2. 在中搜IG、中搜及中搜联盟上“寻址”时:
1) 直接打开客户网站;
(二) 行业寻址:
3. 在中搜IG、中搜及中搜联盟上“搜索”时:
1) 在网页搜索结果页面右帧出现智能查询结果文字链接,越精确匹配越排名靠前,除王牌词之外,均不保证排序位置(王牌词保证排名第一位)。
4. 在中搜IG、中搜及中搜联盟上“寻址”时:
1) 客户网站在寻址结果页面上直接弹出;(此条仅限行业寻址中的王牌词)
2) 同时在寻址结果页面左帧出现智能查询结果文字链接,完全匹配出现在左帧首页,不完全匹配不保证位置。越精确匹配越排名靠前,除王牌词之外,均不保证排序位置(王牌词保证排名第一位)。

六、在申请和服务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况,中搜将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1、 为了给客户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中搜要求申请者必须提供详细、真实的联系信息,其中联系人姓名、通信地址和电话是必须提供的基础信息,这些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将会导致注册申请被拒绝;
2、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正常的注册秩序, 中搜确定和公布下列禁止注册或限制注册的桌面寻址的范围:
1)我国政府机关全称、正式简称,国家领导人姓名,有关国防和军事的名称;
2)ISO3166列出的国家(地区)名称、代码及英文拼写和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全称、正式简称;
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名称;
4)我国部分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名称;
5)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名称;
6)国家以及商业金融机构,例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等;
7)与奥运相关的名称,例如“2008奥运”、“福娃”等;
8)互联网知名网站名称,例如“Google”、“sina”等,可参见《互联网知名网站名录》
下载桌面寻址预留申请表
上述禁止注册的名称只能由有权使用这些名称的单位注册为桌面寻址。
3、 外资企业名称被除其总部或中国区一级机构(中国分公司、中国区办事处)之外的机构或企业注册时不允许通过;
4、 企业名称含有以下内容的,不得注册为寻址产品:
1)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2)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3)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4)带有欺骗性、可能造成公众误解的;
5)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使用该名称的政党、机关、组织、社会团体申请的除外。
5. 一个寻址产品中,只能表现或描述一个中心主题,允许出现一次将两个相同形式或性质的词罗列用做修饰主题,而且这两个词必须具备相关性。 不允许出现两个以上相同形式或性质的名称罗列,例如:“北京服装男装女装休闲服”。
6. 注册该寻址产品会损害寻址产品的服务质量或上网用户的使用感受。如:弹出窗口在两个以上等。
7. 其他中搜认为可能构成对他人权利造成侵犯、或申请者不具备合法权利的名称。

七、寻址产品的修改和变更、转让
(一)、您可以变更桌面寻址的注册者、联系人等相关信息,或者转让、注销您的桌面寻址,具体操作由注册服务机构负责
(二)、代理商修改权限:
1、订单服务内容(所购买的关键词)一旦提交生效则不能更改;
2、代理商提交订单自审核之日起7天内网址和网站名称可修改一次;
3、订单一旦提交生效,服务项目年限不能变更。(系统支持订单续费)
(三)、信息修改次数:
提交生效的订单无论是网址或是网站名称,在七天之内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四)、转让细则:详情参见《桌面寻址注册服务机构转让办法》
下载桌面寻址转让申请表

八、寻址产品的续费
1.注册者在其享有的寻址产品服务的服务期到期之前,有随时优先续费的权利;若注册者在服务到期日仍未续费,则视同放弃优先续费权。
2.续费价格以续费当日的价格为准。
3.续费时如果发现该寻址产品或其相关注册信息不符合本规范,将不予以续费。

九、寻址产品复议规则
1.本复议规则只适用于符合“四.(一)”形式的企业寻址。
2.寻址产品注册中申请者不得注册其不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名称。鉴于中搜无法对申请者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的审核,由此造成的争议解决,中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责任,特制订本复议规则。
3.当他人对已注册的寻址产品产生争议并要求复议时,中搜有权要求申请者/注册者或争议双方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拥有该名称合法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等。任何一方如果不能在七个工作日之内提供此类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整、不真实,将被视为不拥有此名称的合法使用权,中搜将有权拒绝向其提供该寻址产品服务。
4.中搜及寻址产品注册代理商均不对寻址产品名称权利归属做出任何裁决或判断,但有权依据国家命名管理机构的登记结果、或司法机关的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判断某寻址产品名称是否符合本注册规范的规定;如果中搜认为根据这些规定/通知某寻址产品名称不符合本注册规范的规定,中搜有权终止相应的寻址产品服务。这种情况下,中搜不退还该寻址服务费的余款,但允许该注册者在一定期限内另选一个尚未注册的、符合本注册规范的名称以替换被取消的寻址,其服务截止期与被取消寻址服务截止期相同。
5.对于“四.(一)”中表现形式为桌面寻址的寻址产品,当第三方对该桌面寻址提出异议,且
1)当此第三方和该桌面寻址注册者均不能证明自己对此名称拥有专属权时;
2) 当双方均出具命名管理机构的登记证明,但各自的证明结果不同时;
凡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该寻址的专属性难以确定,中搜将有权把该桌面寻址的服务表现形式由第”四.(一)”条所述修改为第“四.(二)”条所述:仍到达当前注册者的网站,同时增加显示相关寻址产品的列表。根据先付费先获得的规则,该寻址产品的当前注册者仍然有权享受此寻址产品服务,而此第三方不能获得该寻址产品服务。
6.用户因为注册寻址产品、使用寻址产品所发生的任何纠纷而导致的经济、法律责任均与中搜无关。凡因寻址产品之注册而引起的注册者与第三方的纠纷,中搜、代理注册商均不充当调停人,由注册者自己负责处理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免责条例
1. 中搜对于客户申请注册的桌面寻址关键词,只保证在符合中搜注册规范的原则下进行注册,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
2. 并且,对于您通过寻址注册的广告、资讯而展示、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资讯,本公司亦不负品质保证之责任。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资料」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中搜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在寻址服务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3. 中搜寻址服务与数据是基于客户提供的资料而注册的,而且中搜明确地表示拒绝对于寻址服务或产品给予任何明示或暗示之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为商业使用或适合于特定目的之保证,中搜对于因寻址服务所产生之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的或因此而导致之衍生性损失概不负责。
十一、本注册规范适用时间截止到2006.12.31.
本规范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中搜在线软件有限公司所有。
北京中搜在线软件有限公司
2006-3-15